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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组织机构

2018-09-21 13:46:19   来源:杨浦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本法行驶职权。股东会行使职权:决定公司注册后经营的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办担任

  公司注册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本法行驶职权。

  股东会行使职权:

  决定公司注册后经营的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办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议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你不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觉得,并有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首次代理注册公司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驶职权

  注册公司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设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后,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工商登记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的形式的表决;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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